为确保2008年北京奥运会与残奥会赛前和赛时医疗器械质量检验(核查)工作顺利高效运行,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牵头领导下,全国10家医疗器械检验中心于3月26日签署了奥运医疗器械质量检验协作备忘录。 根据《北京2008奥运会与残奥会药品安全运行纲要》要求,由SFDA牵头领导,北京、上海、济南、沈阳、天津、武汉、广州等地10家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共同建立了奥运会和残奥会医疗器械质量检验协作工作机制,并签署协作备忘录。
各协作成员单位将按照《北京2008奥运会与残奥会医疗器械质量检验协作工作方案》要求,积极准备,落实协作保障措施,在人员、组织机构、通讯、任务流程、技术条件等方面全面做好保障,随时待命,按照相关程序开展医疗器械质量检验协作工作。
信息来源:医药经济报
本站编辑:张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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