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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手段阻碍市场经济的又一例证
350米到底为谁而设?
——行政手段阻碍市场经济的又一例证 |
发布日期:2008/4/2 10:01:30 |
最近太原医药市场上又出现了一个怪现象。“太原药监为避免药店扎堆,均衡医药资源,同时方便百姓就近买药,发布了太原药品零售企业的合理布局新规,明确要求,包括城中村在内的城区、县城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间距一般为350米”。全民医药网评论员认为,这样的规定严重干扰了市场的正常发展,是非常不合理的。理由如下:
1.这样的规定没有法律依据,监管不便不能以市场为代价。合理竞争能够平抑物价,促进服务水平的提升,这已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太原药监用行政手段干扰市场的行为,抑制了药店的不断增多,严重的影响了药店之间竞争,也就阻碍了市场经济的正常发展。
2.350米的标准是什么?这根本不好掌握。例如:一条马路仅宽100米,路中间设有护栏那么对面开药店的话是否允许呢?如果只允许一家店的话,百姓绕道会远远超过了350米并且还会承担过马路的交通风险,这还叫便民吗?那这样的距离符合标准吗?350米倒底说的是直线距离还是曲线距离?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这样做是明显不合适的。
3.不能满足用药的方便。如果小区比较大,一家药店又很小,里面的药品不全,这样的药店在这个环境下已经满足不了社区百姓的用药。况且现在的小区底商一般不会有700米直长,小区的大小也不会以药监局的意愿来定,一个药店以350米半径的圆范围内不能有两家,怎么还能说是为了方便用药呢?简直是无稽之谈。
4.保护落后,抑制连锁发展。现在药店的店面大多数都是租的,房子不可能按你的意愿去选择。一家药店如果它药品不全,服务不好,管理体制落后,理应鼓励在它的附近开家药品齐全,服务好,管理体制完善的药店来刺激它的发展,而这一规定恰恰抑制了这样的现象。影响了连锁药店的良性发展。
5.导致权钱交易腐败发生。假如新申请的药店与原有的距离是349米,药监局到底批不批?如果一条路的拐角有一家药店,和这条路交叉的另一条路的拐角想开设新店距离在100米的话,批还是不批?批吧不合规矩,不批吧不近人情,怎么办?这样的尴尬境地就会导致药店利用某些手段去说服审批人员形成权钱交易。如果350米外有两家药店想在这里开设,到底批给谁,这都掌权者说了算,权钱交易也会由此产生。 综上几个原因足以说明,350米的标准是不合理的,也是没有必要的!它根本不能起到方便百姓用药的作用,并且适得其反。国务院三令五申要地方官员解放思想,本着科学发展观的态度提高执政能力而太原药监局的做法是不是误读了国家领导人的意愿了呢?还是水平太低理解能力的问题?有些人真的应该反思了!市场经济本质上是公平竞争的经济,如果总有人利用手中的权力去干扰正常的市场秩序,经济如何健康发展,人们的思维又怎么能开拓,创新又从何谈起呢?这样的事件何时才能结束?
信息来源:全民医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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