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西宁市自启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后,确定了第一批定点医疗机构,明确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的权利和义务,以保证参保居民能够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按医保政策补偿医疗费用。3月22日,《社区卫生服务站让居民几分欢喜几分忧》一文刊发后,很多市民打进热线,表示不了解哪些医院属于定点医疗机构。
西宁市民谭红双:我家在建新巷七号住,去年在清真巷社区办理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3月17日,上班时突然感觉不舒服,就赶到单位附近的交通医院就诊,大夫确诊为急性胆结石,随后入院自付医药费做了手术。不知道能不能报销医药费,怎么报销?
西宁市民陈广军:我们一家三口去年都参加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平时孩子生病,我们就带他去儿童医院自费看病。不知道儿童医院是不是定点的医疗机构,还有哪些医院属于定点的医疗机构?
对于上述问题,3月31日,西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城镇居民医保办公室刘静科长作了解答,青海省交通医院不是定点医疗机构,谭女士在青海省交通医院看病时支付的医药费不属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报销范畴。西宁市定点的医疗机构有59家,其中卫生服务中心13家,卫生服务站31家。三级医院包括:青海省人民医院、青海大学附属医院、青海省中医院、青海省妇女儿童医院、青海省藏医院、青海省高原医学科学研究所、青海省传染病专科医院。二级医院包括:西宁市第一人民医院、西宁市第二人民医院、西宁市中医院、西宁市第三人民医院、青海省第五人民医院、水电四局中心医院。
信息来源:西海都市报
本站编辑:魏雅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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