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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安全完善责任体系亟待解决的问题

  发布日期:2008/4/21 15:03:49


  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明确了地方政府、监管部门和企业三者的责任,是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的创新,为监管工作的长远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有力推动了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发展。但是,在推进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落实的过程中,笔者认为还有以下问题亟待解决。
 
  法规体系需进一步完善。由于人员、经费和运作机制同食品监管职责不对称,食品药品监管局从事食品综合监管的人员普遍感到监管任务重,压力大。此外,医疗器械监管法律法规明显滞后于现实发展的需要,这些都使监管人员在一线执法时有力不从心之感。

  相关责任落实需进一步深入。一是政府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的责任意识有待强化。药品安全作为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内容,在有些地区还尚未列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内容,个别地方政府药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有待完善。二是食品药品监管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责任意识有待强化。食品药品安全涉及卫生、工商、公安等相关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以及药品使用环节管理、广告监管等方面,都需要相关部门增强责任意识,密切合作,齐抓共管。三是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有待强化。当前,有些食品药品企业规模小、集约化程度低,生产经营者素质较低,企业第一责任人意识亟待强化。

  技术支撑体系需不断完善。由于市及部分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办公用房、执法设施和执法装备尚未解决、办公经费紧缺等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食品药品信息化、食品药品安全监测检测、评估评价和预测预警等技术能力建设,无法实现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及时有效在部门和地区间的互联互通,使食品药品安全监测分析、信息通报和公共服务水平滞后。

  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涉及方方面面,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项全新的工作,需要在实践中大胆探索、大胆实践。各级政府、监管部门和医药企业都应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各地要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大力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不断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建立有效的诚信监管机制,营造褒奖守信、惩戒失信的社会氛围,促进企业依法生产经营,严格管理,严格自律,共同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责任的落实。

 

信息来源:中国医药报

本站编辑:张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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