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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为见习毕业生建立意外伤害保险

  发布日期:2008/4/23 11:16:54


  陕西省日前为见习毕业生建立了意外伤害保险,其费用由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支付。

     为解决见习单位与见习毕业生的实际问题,为高校毕业生提供良好的见习条件,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日前发出了《关于为见习高校毕业生建立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从今年起为见习毕业生建立意外伤害保险。

     据了解,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主要对象是陕西籍应届和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见习高校毕业生,确属用人单位需要引进的非陕西籍高校应届毕业生,在见习期内也可参照办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在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或所属见习示范基地申请见习并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信息来源:新华网

本站编辑:魏雅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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