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切实加强捐赠救灾药品监管 |
发布日期:2008/5/23 7:49:44 |
山东省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真贯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捐赠救灾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的通知》精神,采取措施,切实加强捐赠救灾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
一是迅速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知转发到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广大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鼓励和支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捐赠救灾药品、医疗器械。
二是要求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捐赠的药品、医疗器械必须是本企业生产的,并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企业对捐赠的药品、医疗器械要按规定做好留样。
三是对捐赠药品、医疗器械实行备案制度。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在向有关部门捐赠药品、医疗器械的同时,向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送《济南市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捐赠救灾药品(医疗器械)情况备案表》。
四是如果接受药品的受赠人(如红十字会部门等)要求对捐赠的药品必须出具药品检验机构的药品检验报告的,市药检所按急件处理并免费检验。
信息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本站编辑:张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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