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卫生厅、财政厅、省人劳厅联合下发《关于做好重症手足口病儿童免费住院治疗工作的补充通知》,要求各定点救治医院在接诊重症手足口病患儿时,一律先收治抢救,后结算申报,不能推诿病人延误治疗,否则将承担相应责任。各定点收治医院对现仍住院或新收治的重症手足口病儿童,一律不得收取住院押金和医疗救治费用。已经出院或死亡的重症患儿可报销或退款。
通知指出,重症手足口病儿童在省级定点收治医院住院所产生的医疗救治费用,已参加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保的,由所在省级定点收治医院收集报销凭据向患儿参保经办单位(市县合管办或社保局)报销;不能报销部分医药费用,以及未参加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保的,由所在省级定点收治医院汇集报销凭据向省卫生厅申报,经省卫生厅审核汇总后报省财政核拨。
记者今天(6日)从省卫生厅了解到,2008年6月5日零时至24时,全省新增报告手足口病病例47例,无新增EV71阳性病例,全省累计报告EV71阳性病例74例。
全省现症手足口病例136例,现有手足口病住院病例89例,其中重症病例4例,已连续28天无死亡病例报告。
信息来源:海南日报
本站编辑:张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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