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中标数据网 > 医药新闻频道 > > 孕早期是药物致畸的敏感期

孕早期是药物致畸的敏感期

  发布日期:2008/6/13 7:43:45

       谢女士刚验出怀孕就无奈地决定要将孩子流产,因为她算了日子,在胎儿受精的时期正是她感冒,吃了一堆感冒药的时期,为了避免生出有缺陷的宝宝,谢女士在征询了医生的意见后,决定拿掉宝宝。区计生服务站陶副站长说,怀孕早期是药物致畸的敏感期,计划怀孕的妇女要小心用药。

  据了解,根据药物对胎儿的危害程度,人们将药物分为5级:A、B、C、D、X,危害程度从A到X依次增加。A级最安全;X级最危险,孕妇禁用。B级比较安全,C级不能排除风险,D级有风险证据,但用药也有可能利大于弊。此外,某些药物会有两个不同的危险等级,一个是常用量等级,另一个是超常剂量等级,这说明药物的安全是建立在一个允许量的平台上的。A级药物数量较少,如一些维生素类的营养药,但过量使用同样会对胎儿不利,如维生素A每日超过15000单位(常用的鱼肝油丸每粒含维生素A10000单位)可致胎儿颅面发育异常、先天性心脏病及神经系统畸形。同样的药物,用药途径不同,对胎儿的影响也不一样,以静脉给药的影响最为直接。

  陶副站长解释,妊娠早期被认为是药物致畸作用的敏感期。受精卵3~8周为胚胎期,从第4周起,胚胎的器官开始发育,并迅速发育至第3个月。此期是器官发育最活跃的时期,也是药物最易干扰胚胎组织细胞正常分化的时期,可能导致胎儿流产、畸形或器官功能缺陷,此期尽可能不用药。

  但是,妊娠期的合并症、并发症并不少见,不能讳疾忌医,应向有经验的医生或药师咨询,全面考虑母体与胎儿双方面的需要后慎重选择,合理使用,也不要以为非处方药安全而轻易使用。

  总之,尽量避免孕早期用药,即使用药也要采取最低有效剂量、最短有效疗程,可局部用药就不全身用药,尽量不用“孕妇慎用”药,坚决不用“孕妇禁用”药。

信息来源:番禺日报

本站编辑:张静

独家集采品种推荐 |
通用名 剂型 省份 基药 发布时间
百令片 薄膜衣... 浙江 2017-08-30
氯化钠注... 注射液... 山西 基... 2017-08-01
注射用青... 溶媒结... 广东 基... 2020-08-25
复方枇杷... 颗粒剂 河南 2014-10-28
脂必泰 胶囊 广东 基... 2014-09-03
参桂胶囊 胶囊 河南 基... 2011-06-30
护肝宁片... 薄膜衣... 江苏 2018-06-05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意见反馈 · 网站地图 · 网站更新公告 · 药监局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