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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人口计生委澄清农村生育政策可能调整传言

  发布日期:2008/6/18 7:52:50


  针对近日“我省农村生育政策可能有调整”的传言,省人口计生委新闻发言人钟庆才昨天委托本报予以澄清。

  钟庆才说,我省农村生育政策自1998年以来没有任何改变。农村居民夫妇只生育一个子女为女孩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审批,可按间隔期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

  这在《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中已有明确表述:“夫妻双方的户籍登记为村民委员会居民,只生育一个子女是女孩的”,“可按间隔期规定,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钟庆才特别说明,条文中的“户籍登记为村民委员会居民”,就是指“农村居民”或“农业人口”,切忌误以为是居住在村委会的城镇居民或非农业人口。这一规定是针对现阶段农民在生产、生活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从实际出发设定的。

信息来源:南方日报

本站编辑:张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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