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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7月起所有城镇居民将享医保 细则已出台

  发布日期:2008/6/26 14:15:10

  记者昨从省劳动厅获悉,到昨日为止,我省14个新增试点城市已全部启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也就是说,下月起,省内所有市、州非从业人员均可“病有所医”了。

  这种被称为“居民医保”的制度去年底开始在我省武汉、孝感、荆门三市试点,按国务院部署,省内其余14个市州今年也被纳入试点范围。这14个新增试点地区是:天门、仙桃、潜江、黄石、荆州、宜昌、襄樊、十堰、黄冈、鄂州、咸宁、随州、恩施、神农架。

  目前,所有新增试点地区均出台了具体实施办法。7月初,各地医保部门将开始接受居民参保申请。省医保中心主任刘铌介绍,各地办理居民医保将主要依托社区进行,中、小学生的申请将依托学校进行。

  城镇的非从业居民在申请时,需带上1寸免冠照片、户口本或居民身份证,享受特困群体财政补助的人员需带上低保证明、残疾人证或社区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的证明。

  今天下午3点至4点,省劳动保障厅医保处处长刘德胜将做客本报,热线解答全省城镇居民关于参保的疑问。热线电话是027-88567203。

信息来源: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本站编辑:小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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