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因腹泻入住北大人民医院,经输液治疗后于第二天死亡。家属认为药物过敏是死亡原因,因此起诉人民医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2.9万元。昨天上午,西城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来自山东的张先生说,2006年3月3日下午5点,妻子董某腹泻,他陪同妻子来到北大人民医院急诊科就诊。医院给予鱼腥草静脉输液治疗。病历记录显示,次日上午10点左右,董某感觉胸闷和憋气。下午1点半左右,董某感觉全身不适,医院给予地塞米松治疗。之后,董某口唇和双手青紫,没有了心跳。下午4点,董某死亡。据此,家属怀疑是药物过敏导致董某死亡。
张先生还说,事发后,急诊科主任曾与其签署赔偿协议,一次性补偿13.6万元。因赔偿款没有兑现,张先生起诉过该主任。当时,法院也判决急诊科主任全额赔偿。但张先生认为,妻子是在医院出的事,是医生的职务行为。因此张先生另行起诉医院,索要死亡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等12.9万元。
张先生说,他和妻子育有两个孩子,都在上学,家里负担很重。妻子出事后,他也停止了打工,这两年都在奔波官司。他说,“没想到好好的一个人,就因为腹泻在治疗中死了。”
医院代理人说,急诊科主任已经赔偿了张先生,而董某是抢救无效死亡,急诊科的输液符合医疗规范。他说,鱼腥草有清热解毒的功效,可以适应于该患者。医院代理人还说,医生所开处方里有可以纠正酸中毒的碳酸氢钠,但张先生并没有去交钱领药。张先生否认了这点,他说所开的药他都买了。
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信息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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