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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成立医患纠纷专业调解委员会 在全国属首次

  发布日期:2008/7/11 10:36:59


  医患之间缺乏信任、医患纠纷逐年增多、“医闹”现象愈演愈烈,江西开创综合治理医患纠纷之先河——

  全国首家医患纠纷专业调解委员会在赣成立

  今天上午,随着南昌大学一附院普外科主任医师邹志森、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律师江力文等一批医学、法学专家接过首席调解员的聘书,江西省医患纠纷专业调解委员会宣告正式成立。据了解,这种做法开创了采取综合治理办法解决医患纠纷的先河,在全国尚属首次。

  近年来,随着医疗体制改革的深入和患者维权意识的提高,加上患者家属及社会公众大多数对医学的复杂性缺乏了解,对医学的高风险性缺乏认识,处于信息不对称状态的患者及家属总是习惯用怀疑的眼光看待医院所做的工作,医患之间缺乏信任,医患纠纷逐年增多,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呈上升趋势,“医闹”现象愈演愈烈,已经成为严重影响正常医疗秩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一件大事。

  如何预防和处理医患纠纷,已成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个重要课题。江西省综治委决定,采取综合治理的办法,组织公安、卫生、司法行政部门联合作战,标本兼治,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医患纠纷,在全省开展为期两个月的集中整治,并组建省、市、县三级医患纠纷专业调解委员会,设立医学专家、法学专家库。

  据介绍,医患纠纷专业调解委员会是由较高政治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的医学专家、法学专家和人民调解员共同组成的群众性调解组织,是公开、公正、公平、合法、合情、合理解决医患纠纷的中立机构。医患纠纷受理后,该调解委员会将根据医患双方的申请,从专家库中随机选定医学和法学专家,通过医学和法学专家的调查论证作出公平公正的医学鉴定和法律意见,在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通过首席调解员和患者所在地人民调解员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使医患双方最终握手言和。对随机选定的医学、法学专家与医患双方有利害关系或医患双方认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平公正调处的,可由专家本人自行回避或由医患双方申请回避。

  江西省司法厅党组书记、厅长马承祖告诉记者,调处医患纠纷不靠行政权力,也不靠法律强制,它靠的是公平公正,靠的是专业知识,以及调处技能和耐心细致。组建医患纠纷专业调解委员会,有利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有利于医学专家、法学专家和人民调解员的优势互补,有利于医患纠纷的妥善解决,对于维护医院的正常秩序,化解医患纠纷,创造和谐的医疗环境,不失为一剂“良方”。

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本站编辑:魏雅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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