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药报内蒙古讯 5月份以来,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互联网违法提供药品信息和药品交易服务专项整治工作,对28家在互联网上违法发布药品信息的企业给予警告。
专项整治活动中,内蒙古自治区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辖区内428家药品生产、批发企业和大型零售企业进行了摸底调查和检查,检查覆盖面达100%。
经调查,内蒙古自治区有28家未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存在违法发布药品信息行为。其中,3家企业在网站上设有“网上订购”内容。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这些网站的建立单位依法给予了警告。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已将有关情况向自治区通信管理局进行了通报,建议通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据悉,目前,内蒙古自治区共有两家企业取得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经检查,这两家单位均不存在通过互联网违法发布药品(包括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销售信息行为和网上违法销售行为。
信息来源:中国医药报
本站编辑:魏雅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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