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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对省管医疗机构28个病种实行单病种限价

  发布日期:2008/7/16 14:29:28


  甘肃省物价局、卫生厅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要求省、市(州)级公立医院开展单病种限价管理工作。通知同时公布了省管医疗机构28个单病种的最高限价。即日起,患者住院费用超过核定限价标准的,除不可避免的临床路径变异外,超过部分由医疗机构负担。

  甘肃要求,省管医疗机构的单病种限价病种和限价标准由各医院在通知规定的限价水平以内自行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上报省物价局和省卫生厅备案后实施。市、州级医疗机构也要根据市、州级价格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限价水平制定本单位的单病种限价病种和限价标准,报市、州级价格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组织实施。各医疗机构应在通知规定的限价水平内,以单病种临床路径为依据确定所选病种的实际限价,定价标准要低于本院该病种近3年实际平均费用。

  甘肃要求,限价收费实行包干制度,单病种限价的患者实行医疗费用包干。患者治愈出院时,医疗费用未超过限价标准的,按限价水平结算。各医疗机构不得在包干费用之外向患者收取任何费用。

信息来源:健康报

本站编辑:魏雅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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