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昨日(20日)记者从物价部门获悉,感冒清热颗粒等共49个品种规格的药品近日调整了最高零售价格,新价格已从本月15日起执行。
记者昨日走访市内多家药店发现,部分药店出售的个别药品价格超出了调整后的最高零售价格。在天河岗顶某药店,记者发现6克装感冒清热颗粒(无糖)每袋价格为1.2元,一盒10袋共12元,超出了物价部门规定的每袋最高0.96元的零售价格。物价部门就此表示,对不执行规定的企业将依法严肃处理。
物价部门强调,此后如发现相关企业在招标、限价采购中的中标价格或实际成交价格与临时最高零售价格的差异较大时,将及时调整最高零售价格。
信息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本站编辑:宋文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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