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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男子被误诊患癌症 服抗癌药达4年后告医院

  发布日期:2008/7/23 8:53:53


  被佑安医院诊断为癌症晚期并服用抗癌药物达4年后,53岁的张先生被其他医院告知他根本没得癌症。他于是以误诊为名将佑安医院诉至法院索赔40万元。昨天下午,丰台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此案。

  昨天,张先生本人没有到庭,他的儿子小张作为代理人告诉记者,2002年7月11日,他的父亲因乏力、食欲不振、尿黄多日到佑安医院检查,在初诊为脂肪肝后住院。同年7月19日,医院诊断张先生为肝癌晚期、胰腺癌晚期,并向家属下达了危重通知书。

  小张说,医院随后给他父亲做了带有临终关怀性质的肠胃吻合手术,称这样能减少临终前的痛苦。出院后,还开了大量治疗恶性肿瘤的药物。此后,张先生一直遵医嘱复查、服药,在家静养。小张和母亲则忍受着即将失去亲人的悲痛陪伴父亲。

  然而,2006年7月6日,张先生因疝气到电力医院做全面检查后发现,他的肝、胰腺等器官均正常,除有轻微脂肪肝外并无癌症。小张说,那一刻,他的父亲没有表现出太多惊喜,他先是表情木讷,随即大哭。在被诊为癌症的4年里,手术及长时间服用抗癌药物的副作用,使他父亲身体各部分机能大不如前。此外,因长期生活在恐惧和焦虑中,他们一家都遭受了巨大的精神创伤。愤怒之下,他们将佑安医院告上了法院。

  佑安医院辩称,结合现有医学手段,医院的诊断没有失误,医院的诊疗行为未给患者造成影响,且不排除患者通过系统抗癌治疗的情况下,癌细胞消除,身体逐渐康复的可能。

  法院随后委托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对医院的诊疗行为进行了鉴定。研究所认为,张先生所患疾病为肿块型胰腺炎的可能性大,佑安医院的胰腺癌诊断依据不充分,过于武断。且在长达4年的复诊中,医院均未对癌症诊断予以更正,存在过错。目前,张先生的残疾程度为八级,因这主要为其自身所患疾病所致,研究所认为,医院对此后果的参与度以20%至40%为宜。法院将择日宣判此案。

信息来源:京华时报

本站编辑:宋文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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