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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医保慢性病申报者11日起进行体检

  发布日期:2008/8/4 11:22:22

  记者从哈尔滨市劳动保障部门获悉,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材料申报工作将于5日结束,11家定点医院将从11日起组织申报者进行体检。

  11家定点医院的体检医生将实行交叉工作,本医院体检医生要到其他医院进行体检工作。

  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申请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医保证、鉴定档案,根据定点医院下发的体检告知单上的体检时间,到指定的体检医院体检。申报糖尿病合并症、肝硬化失代偿期病种的体检患者体检当天需空腹。体检费根据病种分为220元、120元、30元不等。

  体检结果将于9月10日公布,申请人可通过拨打劳动保障咨询热线“12333”、浏览网站(www.hrblss.gov.cn)、点击哈市医疗保险中心电子触摸屏等方式查询。申报往诊的参报人员,由鉴定专家在通知的时间段内进行往诊。

  体检合格的申请人可于9月21日至30日期间到体检医院领取慢性病门诊治疗证,并从10月1日起按病种享受每季度450元或600元的补贴。

  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申请人可在9月15日至20日期间,到申报医院填写《哈尔滨市特殊慢性病鉴定复检表》,申请复检。哈市特殊慢性病鉴定专家委员会将组织专家对申请复检人员的病情进行复检。复检费由申请复检人员先行垫付,如复检合格,可退还复检费;复检不合格,复检费由申请人自付。

  体检时患者需按鉴定专家要求完成相应体检项目,提前、逾期或者未到指定医院体检的患者,医院将不予体检。申请往诊的患者如实际病情并非是瘫痪卧床不起,将被取消今年申报资格。

信息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本站编辑:秦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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