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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病也可“货比三家” 武汉医疗单位须明码标价

  发布日期:2008/8/21 15:26:00

  昨起,市物价局与市卫生局联手开展“价格服务进医院”行动,全市所有医疗单位必须设立物价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站及营利性医院都必须明码标价。以后,市民看病也可“货比三家”。

  市物价局与市卫生局此次要求,所有医疗单位在显著位置公示医疗服务价格和常用药品价格,设物价员,监督医院内部价格管理;其他经营性收费项目要按规范明码标价,让患者看病时一目了然,可按自己的价格需求选择医疗服务。物价部门将协助医院设立价格咨询台、价格监督意见箱,完善医疗收费和药品价格网上查询系统。

信息来源:长江日报

本站编辑:秦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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