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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许可将状况公开 受助家庭怒告医院揭“伤疤”

  发布日期:2008/8/5 11:31:46
医院未经许可就在电视台播出采访短片,将事主家庭成员的生理缺陷和贫困状况公开刊播。家在广州花都区的徐家人,将某医院与某电视台告上法院,败诉后原告上诉。昨日上午,广州中院就该起名誉侵权纠纷案进行二审开庭。

  患者家庭“伤疤”被揭

  花都区某农场的徐氏一家,母亲先天聋哑,去年中风瘫痪,父亲及另外两名家庭成员患有侏儒症。去年11月,广州某医院的工作人员先后两次来到徐家,送上米油等慰问物品,并为患者测量血压等,还对徐家家庭状况和成员进行拍摄,对患有侏儒症的3人进行了近拍。今年1月间,在未告知徐家人的情况下,该医院在电视台播出该采访短片,于每天凌晨2时至6时滚动播放。该片片头还称,这一家人从年头到年尾都难得吃上一顿肉。短片中除徐家父母外,其他成员都用真名。

  徐家上诉称,因该片的播出导致他们的正常生活被打乱,受到他人的指指点点,父母亲本来对自己身体缺陷感到自卑,现在连家门都不敢出。该短片使人觉得他们家穷困潦倒,实际他们每个成员都有收入,父母也有固定的退休金。徐家小儿子徐友清告诉记者:“我们家人身体存在缺陷,当然不想更多人知道。当时医院工作人员拍摄时没说要在电视台播放,就说是给医院留作资料。结果电视一播,村里人都说我父母‘你们生那么多儿子有什么用啊’,认为我们没钱给父母治病,其实并不是这样的。”

  医院否认侵害名誉权

  被告医院认为,医院作为广东省侨界仁爱基金会举办的“现代蓝丝带慈善援助公益活动”中指定的医疗单位,对原告进行义诊慰问,属于慈善公益活动。在活动中媒体进行专题新闻报道,目的是为唤醒更多人帮助原告,故不构成侵害原告名誉权。徐家部分家人身材矮小的生理缺陷,不具有隐瞒性和隐密性,不存在暴露其隐私。

  原告不为赔偿只为道歉

  据悉,一审中上诉人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在电视台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5万元。

  越秀区法院一审认为,原告提供短片属于公益宣传专题片,是原告同意拍摄的,无证据证实原告的名誉受到损害。不能确认医院以慈善为幌子、以营利为目的参与蓝丝带活动的主张,故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昨日在法庭上,徐家人坚持要求医院在电视台上公开道歉,法官认为在凌晨时段播放道歉并不能起到消除影响的实际作用,建议双方商量和解。医院提出愿意作出赔偿,但双方在具体金额上未达成一致。上诉方一直强调,打官司不是为了赔偿金,只是希望对方公开道歉。据了解,徐家打这两次官司,已花费两万余元,声称“我们不等钱花,再输再往上告”。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信息来源:南方日报

本站编辑:宋文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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