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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出台政策对药品销售者实施备案管理

  发布日期:2008/8/7 10:54:49

  泰州市近日出台政策,建立药品销售人员基础数据库,对他们实行备案管理。越权经营、销售假药者将被列入“黑名单”。

  泰州市将对本辖区内的药品经营企业销售人员进行信用评价。凡未经登记备案、超出授权范围、伪造经营资质进行业务活动或销售假劣药品的销售人员,都将被列入药监部门的“黑名单”,并对外公布,依法处罚。  
 
  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对销售假劣药品负有直接责任或连带责任的相关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也将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按规定,各药品经营企业将对企业内部的销售人员进行全面清理,挂靠人员必须清除。

信息来源:新华报业网-新华日报

本站编辑:秦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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