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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命名禁用“男科” 西安整顿医疗机构

  发布日期:2008/8/12 10:55:17

  “男子”、“男科”等词将不得作为医疗机构名称,记者昨日从市卫生局了解到,我市全面开展医疗机构清理整顿,重点整顿医疗机构类别、名称、诊疗科目等不符合规定者,另外医疗机构设置未经审批的诊疗科目也是整顿重点。

  国家卫生部日前发出通知,称一些医疗机构采用“男性”、“男科”、“男子”等词作为医疗机构的名称,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医疗机构可以使用地名、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医学学科名称、医学专业和专科名称、诊疗科目名称等作为识别名称,而且医疗机构名称必须名副其实,必须与医疗机构类别或者诊疗科目相适应,“男子”、“男性”、“男科”等词语不符合上述规定,不能作为医疗机构识别名称,因此要求各级卫生部门针对此问题展开全面清理整顿,规范医疗机构命名。

  据悉,此次检查中将规范医疗机构通用名称,医疗机构名称不得擅自增加、更改,不能让患者产生歧义或使用误导患者的医疗机构名称。另外,此次检查中凡利用谐音、形容词等模仿或暗示其他医疗机构名称者都必须重新更改名称。含有“中心”、“总”字样的医疗机构名称必须同时含有行政区划名称或者地名,而且“人民医院”、“中心医院”、“临床检验中心”等名称须由各级人民政府或卫生行政部门设置的医疗机构使用。

信息来源:西安晚报

本站编辑:宋文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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