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到药店买药的消费者都会发现,许多药品的外包装贴上了“运动员慎用”的标识,一些原甲类非处方药品,如果药师不在岗,药店不予销售。对此,尽管不少消费者感到“多有不便”,但为了北京奥运的顺利举办,大家还是给予了理解和配合。
笔者认为,这无疑推动了药品分类管理的规范化。比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反兴奋剂条例》和处方药管理相关规定,对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含兴奋剂药品提出明确要求。这些规定并不仅限于奥运会期间有效,而是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长期执行。
对药品实行分类化管理,是目前国际上通行的一种做法,美国、日本、英国、德国等国家都建立了药品分类管理制度。我国的药品分类管理制度起步较晚,至今不到10年的时间。实行药品分类管理的核心目的,就是有效地加强对处方药的监督管理,防止购买者因自我行为不当导致滥用药品而危及健康,同时,通过规范对非处方药的管理,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地进行自我保健。
但是,目前我国的药品分类管理还远不够规范,这既有经营者的原因,也有消费者的原因。有的经营者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不按规定销售处方药;有的消费者为了图方便,明知自己要买的是处方药,也不去找医生开方,而是直接到药店购买。奥运会的召开让经营者和消费者找到了利益的结合点,对照为迎接奥运出台的一些药品管理规定,经营者看到了自己管理上的不足,消费者认识到药品安全的重要性远胜于方便。于是,药店违规销售药品的少了,消费者自觉按规定购买的多了。
当然,一次奥运会不可能解决药品分类管理中存在的所有问题,但有了奥运深化出来的全民药品分类管理意识,可以预见,药品规范化管理将驶上快车道。
信息来源:中国医药报
本站编辑:宋文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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