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撤销“卡尔美牌卡尔美减肥胶囊”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08/9/6 9:31:34 |
卫监督函〔2008〕310号
海南生福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我部卫生监督局的监督检查结果,你单位生产的“卡尔美牌卡尔美减肥胶囊”(生产批号:20060306/060301)中含有“西布曲明”成分,已经有关单位检验证实。
根据《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我部对你单位生产的“卡尔美牌卡尔美减肥胶囊”进行重新审查。经审查,确认“卡尔美牌卡尔美减肥胶囊”中含有 “西布曲明”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规定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化学合成药物。我部认为,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九条、第十条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现依据《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决定撤销“卡尔美牌卡尔美减肥胶囊”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批准文号:国食健字G20050153)。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二〇〇八年八月六日
信息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本站编辑:大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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