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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药监局探索药品不良反应损害救济制度

  发布日期:2008/9/8 11:39:53

  药品不良反应害人,但是患者却不能像医疗事故那样能够得到赔偿。如何帮助受药品不良反应伤害的消费者呢?浙江省政府近日开始探索建立相关救济制度。

  药品安全事件一直备受社会各界的关注。今年5月22日至28日,江西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先后有6名患者意外死亡,几名患者生前都曾注射过由江西博雅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静脉注射用人免疫球蛋白。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将该事件定性为“严重不良事件”,该批次药品已被下令召回,停止销售和使用。

  再往前追溯一两年,则是发生了“齐二药”事件、“欣弗事件”,都造成了恶劣影响。

  浙江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主任助理陈志根告诉记者,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医疗事故一旦经过认定,患者就能得到赔偿。而药品不良反应也会造成人体伤害,但是药品是合格的药品,药厂、医疗机构都没有责任,吃亏的只是服药的患者。

  为此,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全省每年有2000万元-3000万元的基金就能把药品不良反应损害救济制度执行好,至于基金的来源,浙江省决定参照美国、日本等国家的做法,再结合实际,以企业为主、政府配套为辅,探索建立健全相关救济制度。

信息来源:新华网

本站编辑:魏雅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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