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解除暂停销售气血和胶囊的公告 |
发布日期:2008/9/9 11:55:30 |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局令第27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陕西摩美得制药有限公司对本企业违法发布气血和胶囊药品广告等问题,于2008年5月25日分别在《新华日报》、《无锡城市资讯》、《连云港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连云港电视台公共频道》上发布了更正启事。
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局令第27号)等有关规定,现决定解除对气血和胶囊暂停销售的行政强制措施,现予以公告。
信息来源: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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