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拟解除暂停销售风湿马钱片的公示 |
发布日期:2008/9/11 15:37:03 |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局令第27号)等有关规定,河南蓝天药业有限公司对本企业违法发布风湿马钱片药品广告等问题,分别于2008年8月29日在《新华日报》、8月20日在《镇江市电视台新闻频道》、8月22日在《邳州电视台综艺频道》上发布了更正启事,并于2008年7月3日起停止该药品在江苏境内的销售和违法广告的发布。现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如发现该企业在7月3日之后,仍在继续销售该药品或发布违法广告的,请于2008年9月15日前向省局药品市场监督处进行举报。
监督电话:025-83209364、83273680
通讯地址:南京市鼓楼街5号 邮编:210008
二〇〇八年九月一日
注:如自发布日期之日起两星期内(即9月15日)无人举报,即自动解除暂停销售风湿马钱片公告。
信息来源: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本站编辑:魏雅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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