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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医保局:18岁以下人群10月起缴付医保费

  发布日期:2008/9/17 9:50:20

  上海市医保局昨天发出通知,从10月1日起,18岁以下人群2009年医保费开始缴付。2009年度本市在校中小学生、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和婴幼儿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登记缴费工作10月启动,至12月20日前,别忘了给你的孩子缴纳明年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用。 
 
   通知指出,根据《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18岁以下人群医保登记缴费期为每年10月1日至12月20日,按照年度缴费,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相应居民医保待遇。中小学生和婴幼儿,筹资标准每人每年260元,其中个人缴费60元。

  市医保局和市教委通知规定,低保家庭在校中小学生、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和婴幼儿个人缴费后,按规定享受缴费补助;内地新疆高中班学生、西藏初高中班学生、中等职业教育对口支援都江堰市的学生和来沪就读的西部地区农村来沪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个人缴费部分,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拨付。

相关链接: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

        关于实施《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有关事项的处理意见


信息来源:解放网-新闻晚报

本站编辑:魏雅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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