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关于对违法广告药品“心脑健胶囊”拟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的公示(001号) |
发布日期:2008/9/17 14:44:29 |
近期,违法广告药品“心脑健胶囊”的发布企业宁波立华制药有限公司在接到我局对其产品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后,已停止发布违法药品广告并作了整改,同时分别于2008年8月5日、6日、7日在媒体上发布了更正启事。
依据新修订的《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我局拟对宁波立华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心脑健胶囊”解除行政强制措施,恢复该药品在我省范围内的销售。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08年9月17日至2008年9月21日,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如发现该企业在我局下达实施行政强制措施(2008年7月18日)后,仍在违法发布广告和继续销售该药品,请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市场监督处进行举报。
监督电话:0791-8158021
通讯地址:南昌市北京东路1566号
邮政编码:330029
电子邮件:wangxun@jxfda.gov.cn
信息来源: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本站编辑:魏雅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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