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新药业日前发布公告称,据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为全资子公司上虞京新药业有限公司(下简上虞京新)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绍兴分行所进行的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付款提供保证担保,本次提供保证最高限额合计为人民币1000万元。
据悉,京新药业至此已经累计为上虞京新担保数额达7000万元,占公司2007年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3.48%,占公司6月30日未经审计净资产的23.42%,并无逾期担保。信息来源:医药经济报本站编辑:宋文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