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山西省物价局公布我省公民临床用血储血费收费标准,今起至2010年9月,我省医疗机构储血费收费标准为10元/单位(200ml制备),具体收费标准允许医疗机构在10%的范围内向下浮动。
此次敲定我省公民临床用血储血费,是为了规范我省临床用血收费,医疗机构对公民临床用血的收费包括血站供应价格、配血费和储血费,除此之外不得向患者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公示临床用血的有关收费标准。
信息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晚报
本站编辑:魏雅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