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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零垫付就医”减轻职业病职工医疗负担

  发布日期:2008/10/3 10:21:00

  新华网济南10月2日专电 山东省烟台市近日出台工伤保险新政策,对参保一至四级职业病职工的门诊就医费用,以及尘肺病等七种单病种职业病职工的住院治疗费用,实行“零垫付”。 

  据介绍,患病职工就医时发生的费用,由医院负责定期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职工不需要垫付任何费用,也不需要到医保机构办理费用结算。而未经患者签字使用的范围外用药、超量用药以及不对症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均由协议医院负担。

     这一新政策改变了以往先由职业病职工或企业垫付,再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的传统模式,缩短了办事流程,减轻了企业和患病职工的负担。

     据历年费用发生情况测算,新政策将每年减少一至四级职业病职工垫付的医疗费用220余万元,减少患单病种职业病职工垫付的医疗费用300余万元。


信息来源:新华网

本站编辑:宋文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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