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拟解除暂停销售百癣夏塔热片的公示 |
发布日期:2008/10/6 10:51:44 |
苏药广公[2008]第021号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局令第27号)等有关规定,武汉双龙药业有限公司对本企业违法发布百癣夏塔热片药品广告等问题,于2008年9月19日分别在《新华日报》、《宿豫电视台》上发布了更正启事,并于2008年8月29日起停止该药品在江苏境内的销售和违法广告的发布。现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如发现该企业在8月29日之后,仍在继续销售该药品或发布违法广告的,请于2008年10月13日前向省局药品市场监督处进行举报。 监督电话:025-83209364、83273680 通讯地址:南京市鼓楼街5号 邮编:210008
二〇〇八年九月
信息来源: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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