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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发改委:临床医院不得收取实习生的住宿费用

  发布日期:2008/10/7 11:08:41

  昨日,北京市发改委发出通知,要求临床医院不得收取实习生的住宿费用。该决定自2008年秋季开学执行。

  北京市将开展教育收费大检查,自10日起将开始重点检查。昨日,市发改委转发七部委文件,2007年秋季以来被投诉的教育机构将被重点检查。此次全市范围的教育收费大检查由市发改委、市教委、市纠风办、市监察局等七个委办局联合部署。各区县有关部门对辖区内的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区县教委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开展检查。

  另外,通知指出,高等医学院校要统一安排学生到临床医院学习或实习,并统一安排住宿的,由高等医学院校负责收取学生在临床医院的住宿费,临床医院不能代收学生住宿费。住宿收费标准及管理均按照北京地区高校校内住宿收费管理政策及标准执行。


信息来源:新京报

本站编辑:宋文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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