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EMEA统一妊娠期妇女用AⅡRAs相关信息 |
发布日期:2008/10/8 7:58:56 |
不久前,欧洲药品评价署(EMEA)发布信息,建议对血管紧张素Ⅱ受体拮抗剂(AⅡRAs)说明书中有关妊娠期妇女用药的信息进行统一。
AIIRAs用于治疗原发性高血压,通过阻断血管紧张素Ⅱ的受体发挥降压作用。 欧盟自19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批准AIIRAs上市,通过欧盟集中审批程序上市的此类药品有:伊贝沙坦、替米沙坦和缬沙坦,其他AⅡRAs是通过欧盟成员国审批程序上市的。
EMEA的人用医疗产品委员会(CHMP)发现,AIIRAs中有关妊娠期妇女用药的说明在不同药品中并不相同:伊贝沙坦和替米沙坦说明书中要求避免在怀孕头3个月内使用,而缬沙坦则在说明书的“禁忌”中明确不得在怀孕头3个月使用。CHMP希望所有经欧盟委员会批准的此类药品其说明书应该保持一致。目前,经欧盟委员会批准的所有AⅡRAs药品均已在“禁忌”中说明此类药品不得在怀孕后6个月使用。
经对AⅡRAs的安全性评估,CHMP确定在怀孕后6个月使用此类药品的效益未大于风险,因此建议在所有此类药品的“禁忌”中应继续包含不得在怀孕后6个月使用此类药品的信息。此外,CHMP还得出结论,即在怀孕头3月内使用AⅡRAs是否对胎儿会造成危害尚无充分的证据。CHMP建议计划怀孕的妇女选择其他治疗方法,除非有必要继续使用AⅡRAs。可继续使用AⅡRAs的女性患者包括血压较高或具备其他风险因素(如糖尿病或肾病)的患者,以及使用AⅡRAs治疗比其他药品更加有益的患者。在这些患者中,AⅡRAs的治疗效益大于怀孕初期暴露于此类药物的潜在风险。在确认怀孕后,这些女性患者应更换为其他药物治疗。
基于以上结论,CHMP建议统一所有集中审批的AIIRAs说明书,明确在怀孕头3个月内应避免使用此类药品,在怀孕后6个月内禁止使用(在“禁忌”项中明确)此类药品。对非集中审批的AIIRAs,其说明书由各成员国按适当的程序进行统一。
信息来源:中国医药报
本站编辑:魏雅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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