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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32万“非从业居民”今年10月起纳入医保

  发布日期:2008/10/8 10:59:18

  一直以来游离在医保体系之外的非从业居民,本月起将被纳入全民医保体系。作为今年初广东省确定的2008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扩大试点城市,深圳出台了《非从业居民参加社会医疗保险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 
 
   明确界定“非从业居民”

  何谓非从业居民?新出台的《补充规定》明确界定,非从业居民主要是指包含18周岁以上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在学校就读、且未在用人单位就业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就已具有深圳市户籍,但还未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以及达到退休年龄后随迁进入深圳但在内地没有任何养老保障及医疗保障的人员。

  据市社保局副局长杜斌介绍,按照这样的界定,深圳目前有非就业居民32万人左右,主要是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残疾人、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的失业居民、边缘困难居民、少年儿童和一般非从业人员6类人员。“这是一个动态数据,随时都在变动,因为还有不少异地就业人员和自由职业者。”杜斌说,由于生活特别困难、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居民已由民政局通过福利彩票为其参加住院医疗保险,而残疾人、失业人员、少儿等群体都已经有相应的医保办法保障,因此,《补充规定》主要把保障对象分为生活困难居民和一般居民,以便对症下药。

  参加医保政府提供补贴

  《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规定参加综合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考虑到非从业居民大多没有固定经济来源,《补充规定》提出,按月缴纳综合医疗保险的,其最低缴费基数可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0%。“按照医疗保险办法的规定,非就业居民的缴费标准虽然降低了,但其享受住院医疗保险的待遇并不会降低,只是划入个人账户的部分会相应降低。”市劳动保障局法规处调研员黄险峰说。

  除了降低非就业居民的医保缴费标准外,深圳政府还将对非从业居民参加医疗保险给予一定补贴。补贴标准分两类:一是生活困难居民,每人每月补20元,个人负担约12元/月(此类居民只需参加住院医疗保险,按照《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规定,住院医疗保险的缴费为在岗职工去年月平均工资的1%,而深圳去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233元,因此需缴费用为32.33元);二是一般居民,每人每月补贴10元,个人负担约106元/月(此类人员必须参加综合医疗保险,按照测算,相关费用为116.39元)。医疗保险费补贴由市、区财政按1:1的比例分担,由各区财政先行垫付后,再由市财政结算。“这个标准不高于深圳其他人员的补贴标准,同时又可减轻参保人特别是生活困难居民缴费的压力。”杜斌说。

  然而,如何界定生活困难居民呢?《补充办法》中提到,这部分人群指的是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线且不超过最低生活保障线150%、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非从业居民。“非从业居民的构成相对比较复杂,其中不乏收入较高的自由职业人士、收租人士等,但经过调研测算,还是觉得不根据收入制定太多限制较好,以便吸引众多非从业居民进入社保体系。”黄险峰说。

  链接

  ●参保办理

  申请人到其户籍所在的区社保分局征收科(或社保站)个人缴费窗口办理参保手续。

  ●提供资料

  1.参保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工、农、中、建四大银行之一的存折复印件(均须验原件);

  2.参保人属于招工或调入深圳的,还需提供招工表或调令;属随迁入户,女性入户时达35岁以上、男性入户时达45岁以上的,还需提供原迁入地社保机构的养老保险参保状况证明;

  3.制作社会保障卡的数码照相回执;

  4.属于一次性缴纳18年医疗保险费的,若迁入深圳前原户籍属于农村户口的,还需提供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若迁入深圳前原户籍属于城镇非农村户口的,还需提供原户籍地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状况证明。

  5.填写《委托银行代收社会保险费合同书》、《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参保申报表》。

  ●咨询方式

  电话:96888

  网址:www.szsi.gov.cn (记者/叶明华通讯员/王彤)


信息来源: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日报

本站编辑:魏雅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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