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周岁的儿童张卓宇,怀疑因服用三鹿奶粉而左右两肾都患上肾结石。8日下午,其父张秀文将一纸诉状递到广州市中院,状告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奶业协会,索赔90万元。广州中院收下诉状及相关材料,但法官表示,由于三鹿奶粉案件非常特殊,能否立案尚需仔细研究。
我不知道,法官所说的“案件特殊”究竟是何所指?是指三鹿奶粉受害婴幼儿众多、涉及范围广、索赔总额大,还是指案件涉及眼下尚处敏感时期的奶粉事件,抑或是涉及其它非法律性的因素?但众所周知,根据司法独立的原则,法院是否受理案件应根据法律的规定,依相关的程序审查案件是否符合立案的条件,符合就应受理,反之则不予受理。如果在立案过程中掺杂其它非法律因素,则法院偏离了司法独立的原则和精神。
但即使如此,对于张卓宇状告三鹿一案能否获立案,从而进入司法索赔程序,不敢乐观。一个耐人寻味的背景是,三鹿奶粉事件暴发至今,受奶粉毒害而患结石的婴幼儿起码过万,但国内迄今尚未有一起诉讼被法院受理。这难说是正常的。
奶粉受害者寻求司法索赔、救济是一项法定的权利。任何人和权力都无权剥夺公民这种正常的权利。有关方面不应人为设置障碍阻止患者起诉,向肇事企业索赔。这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之举,也是让受害者获得救济的合法途径之一。而且,一个健康的法治社会,任何情况下都应当保持司法救济渠道的畅通。
中国的普通老百姓大都不愿意打官司。拿张卓宇状告三鹿一案来说吧,其疑因服用三鹿奶粉而双肾患上结石,在全家举债做了右肾手术后,再也无力做左肾的手术了。而此时,三鹿公司对患者的治疗、赔偿等问题悬而未决,疾病不等人啊。状告三鹿,实属无奈矣。
希望“结石宝宝”张卓宇状告三鹿案能获法院受理,从而顺利进入司法索赔程序。祝福他。
信息来源:羊城晚报
本站编辑:宋文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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