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下午,济南市医保办向10名社会监督员颁发了聘书。济南市医疗保险工作从此有了社会力量的监督。
这10名社会监督员分别从参保企业、医疗机构和退休人员中选出,主要职责包括监督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执行医保政策的情况,以及服务质量、服务态度和工作作风;宣传有关医保法律、政策和规定,并反馈对完善济南市医保政策、强化医保管理、提高医疗(药)服务质量、维护参保人权益等内容的意见、建议。
此外,医疗保险社会监督员还对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在办理医保业务、提供医疗(药)服务、履行参保缴费义务、享受医保待遇等方面进行监督,对出现的违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济南市医保办要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和各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零售药店都应在办公地点的突出位置设立监督意见箱,有条件的单位还应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 市医保办将受理对医保经办机构违规和经办服务问题的投诉以及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和参保人违规行为的投诉。
信息来源:齐鲁晚报
本站编辑:宋文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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