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湖北襄樊境内的湖北科兴医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因擅自恢复生产,导致汉江襄城闸口段局部区域出现轻度污染。昨日,记者从省环保局获悉,肇事企业已受到当地政府严厉惩处,排污企业被处予20万元的罚款,公司责任人被行政拘留。
日前,襄樊市政府决定,对湖北科兴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作出以下处理:湖北科兴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停产,在搬迁至新厂址之前不再恢复生产;襄樊市环保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对湖北科兴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处以20万元的罚款;公安部门依法对湖北科兴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即公司副总经理闻宁安实施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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