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新闻网讯 哈尔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制”试点工作日前启动。 今天起,道里、南岗、道外、香坊和平房等5个区的参合农民在市第一医院、市第二医院、市胸科医院和市儿童医院住院治疗,可在医院直接报销医药费。
据悉,市卫生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从10月15日起,凡是道里、南岗、道外、香坊和平房5个区的参合农民,持市辖区新农合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簿和村委会证明信等有效证件到市第一医院、市第二医院、市胸科医院和市儿童医院住院治疗,先由参合农民个人支付医药费,出院后即可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在该院直接报销医药费补偿。其他县(市、区)参合农民到上述4所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上述5区参合农民到其他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仍按原有政策规定执行。
据介绍,新农合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制”将减少参合农民往返报销医药费的中间环节,方便参合农民到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看病就医。市卫生局负责人表示,时机成熟,将逐步向哈尔滨市其他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和全市范围内推广“垫付制”。
信息来源:哈尔滨日报
本站编辑:魏雅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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