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总工会:职工年交50元 医保报销后可再报50% |
发布日期:2008/10/15 13:36:56 |
一年交纳互助费50元,进行住院治疗时医保报销后自付部分,由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按照比例再次给予报销。昨天,市总工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出通知,呼吁各单位积极组织职工参加到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中来,为职工构筑起一道因住院医疗、重大疾病、意外事故等导致家庭经济贫困的可靠保障。
市总工会大力推进的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有效减轻了企业和职工的医疗困难,缓解了职工住院大病、意外的医疗风险。目前,本市已有57万职工参加了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相关负责人介绍,参加该计划的职工,住院治疗时医保报销后自付部分首次可报销70%,第二次可报销60%,第三次及以上可报销50%,不限定报销次数。据统计,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每年为2万多名职工进行报销,报销金额2000多万元。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按照“个人自愿、工会组织、团体入会”的原则进行。市总工会要求,凡是参加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都应积极参加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未参加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的单位,力争在12月底前把职工组织参与到保障计划中来。
信息来源:北京日报
本站编辑:魏雅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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