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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明年新农合呈现三大变化 住院补偿最高3万元

  发布日期:2008/10/15 14:53:58

  从10月初启动的我省2009年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自缴费用工作吸引了众人眼球。记者就明年新农合中的新变化采访了省卫生厅有关负责人。

  变化一:两种补偿模式并行,住院补偿封顶线提高到3万元

  2009年,全省实行“门诊家庭账户补偿+住院可报费用按比例补偿+门诊大病(部分特殊病种)补偿”或“门诊统筹补偿+住院可报费用按比例补偿+门诊大病(部分特殊病种)补偿”两种模式。住院补偿封顶线提高到3万元,妇科普查费用及查出疾病在门诊治疗的费用等不得列入统筹基金补偿范围。

  各地若报设区市新农合办审批和省卫生厅备案,可将治疗恶性肿瘤放疗或化疗、肾衰透析、血友病输血(含Ⅷ因子)、器官移植病人购买抗排斥药物的医药费用,按住院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变化二: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实现“直补”,“当地参合、异地就诊、异地直报”有望实现

  在完善县、乡定点医疗机构直补工作的基础上,明年将在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全面开展直补工作,实现参合农民在省内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在哪住院、在哪报账”和住院“当天出院、当天报账”。同时保证参合农民一次性报账率达到90%以上。

  各新农合统筹地区将积极探索和完善参合农民在相邻县、乡医疗机构就诊,按县内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补偿的做法,“当地参合,异地就诊,异地直报”有望实现,参合农民将最大程度受益。

  变化三:定点医疗机构实行服务承诺、医疗收费、药品价格“三公开”

  明年将继续坚持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准入和退出制度。定点医疗机构要实行服务承诺、医疗收费、药品价格“三公开”,因病施治,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严格执行入、出院标准。凡需使用超出基本用药目录范围的药品或拟选用自费的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应履行向患者告知义务,并将目录外用药比例控制在15%以内。同时要开展单病种定额限费等手段控制不合理上涨的医疗费用。

信息来源:江西日报

本站编辑:魏雅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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