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恢复肾宁散胶囊在甘销售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08/10/15 16:41:28 |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省局于2008年6月23日发布了《关于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对广告严重违规的“肾宁散胶囊”等药品采取暂停销售措施的通告》(甘食药监市[2008]311号),暂停了广告严重违规药品在我省的销售。
通告发布后,“肾宁散胶囊”的广告发布企业开封大宋制药有限公司已按规定在相应媒体刊登了《更正启事》,停止违法违规的广告宣传,主动纠正违规的广告内容,并向省局提交了整改报告。经研究,现决定恢复“肾宁散胶囊”在我省的销售。
特此通知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八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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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编辑:宋文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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