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贵阳10月17日专电 为方便群众就近看病就医,贵州省卫生厅、财政厅日前出台《关于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方案》)。从今年起,贵州省“新农合”参合农民在本地就诊,不需办理转诊手续,医疗费用补偿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垫支或现场报销的方式。
《方案》提出,按照简化程序、方便群众的原则,完善农民转诊和结算办法,原则上,农民在本地县、乡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不需办理转诊手续,医疗费用补偿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垫支或现场报销的方式。各县(市、区、特区)要简化参合农民到县外就医转诊手续和医疗费用补偿审批程序。
据贵州省卫生厅农村卫生管理处副处长武飚介绍,在一些农民工集中生活的城镇地区,农民工输出地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应与输入地有关部门协商,指定参加合作医疗农民工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并签订协议,方便农民工就近看病就医,为外出务工农民提供良好的服务。提倡与县(市、区、特区)外的协议医疗机构进行直接垫付结算,“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应组织临床专家对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病例进行审查和鉴定,对不符合病情诊疗需要的项目费用,由所在医疗机构承担。
信息来源:新华网
本站编辑:魏雅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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