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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解除暂停销售复方杏香兔耳风胶囊的公告

  发布日期:2008/10/23 11:45:34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局令第27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武汉双龙药业有限公司对本企业违法发布复方杏香兔耳风胶囊药品广告等问题,分别于2008年7月25日在《新华日报》、7月22日在《溧阳电视台》、7月24日在《昆山电视台影视频道》、9月25日在《宿迁电视台公共频道》上发布了更正启事。

  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局令第27号)等有关规定,现决定解除对复方杏香兔耳风胶囊暂停销售的行政强制措施,现予以公告。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一日


信息来源: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本站编辑:魏雅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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