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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立即停止销售苗岭牌洁肤霜等产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10/27 16:30:51

各区(市)县食品药品监局,药品经营企业:

  经核实,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8年8月1日发出公告,注销了苗岭牌洁肤霜等207个“陕食药监健用字”批准文号的产品(产品清单见附件)。为保证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有效,全市各药品经营企业应立即停止销售上述产品,各区(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加强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

附件:已注销产品清单

     二○○八年十月十七日


信息来源:成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本站编辑:魏雅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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