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局《关于解除违法广告药品益智康脑丸等行政强制措施的通知》 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08/11/3 15:38:28 |
保食药监市函[2008]300号
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区经营企业:
现将省局《关于解除违法广告药品益智康脑丸等行政强制措施的通知》(冀食药监市函﹝2008﹞61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月二十八日
关于解除违法广告药品益智康脑丸等行政强制措施的通知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西强寿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益智康脑丸、陕西东泰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华蟾素胶囊、宁波诚年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红鹿参片,因在我省大众媒体发布违法药品广告,省局作出决定(冀食药监市[2008]号)要求全省药品经营企业一律停止销售上述药品。目前上述三家药品生产企业经过一个月的整改,已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同时对工作人员加强了管理,并且广西强寿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于2008年9月1日在河北日报、2008年8月31日在燕赵都市报发布公告向广大消费者声明致歉;陕西东泰制药有限公司于2008年9月18日在河北日报、2008年9月23日在燕赵都市报发布公告向广大消费者声明致歉;宁波诚年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红鹿参片于2008年10月8日在河北日报、燕赵都市报发布公告向广大消费者声明致歉,保证不再出现同样的问题。鉴于广西强寿药业集团有限公司、陕西东泰制药有限公司、宁波诚年药业有限公司违法发布药品广告行为已得到纠正,且公开致歉,态度较诚恳,省局决定:解除对广西强寿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益智康脑丸、陕西东泰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华蟾素胶囊、宁波诚年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红鹿参片的行政强制措施,恢复其销售。该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二○○八年十月十五日
信息来源:保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本站编辑:李静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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