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监局:药品标签、说明和包装不许换 破损须收回 |
发布日期:2008/11/6 14:20:21 |
11月6日上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行11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发言人颜江瑛在会上通报刺五加注射液严重不良事件的阶段性结论和进一步加强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等内容,并回答记者提问。
被雨水浸泡的刺五加注射液,正常情况下应该怎么样再处理?针对记者提出的问题,颜江瑛说:“不单是被雨水浸泡的注射剂,无论是什么药品,只要他可能对这个药品质量带来危害,都要暂停销售和使用,所以按照常规,作为销售人员应该把被雨水浸泡的注射剂退回药品生产企业,由药品生产企业进行销毁。”
颜江瑛指出,雨水浸泡的药品没有退回,也没有进行销毁,却更换了包装标签和说明书,这也是另外一个大问题。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标签管理规定、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的规定,药品的标签、说明书和包装都是有严格要求的,绝对不允许更换。药品出厂后,每个标签都有严格记录,使用、发放和收回多少,都要有纪录。如果在包装中出现问题,比如破损,那这些标签都要收回,这是保证药品质量最基本的手段和要求。
信息来源:中国网
本站编辑:李静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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