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1月7日电 民族医药是中国传统医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56个民族中有35个民族有本民族的传统医学,民族医药服务能力不断增强。
据世界卫生组织传统医药大会7日的新闻发布会介绍,民族医药在心脑血管病、血液病、免疫系统疾病、皮肤病等许多疾病的治疗上有一定的优势,对某些疑难病症有突出的疗效。对一些常见病、多发病,如感冒、肠胃病、妇科病、骨折、关节病、蛇咬伤等,有不少灵验的单方、草药、土法和手法,受到了民族地区广大群众的欢迎。
早在1984年国家有关部门就出台了《关于加强全国民族医药工作的几点意见》,明确了民族医药的地位和作用。2005年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2007年的《关于切实加强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都有力地促进了民族医药事业的发展。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际合作司司长张奇说,我国一直实行中医西医并重发展的方针,大力促进中医药和民族医药的发展,目前已有藏、蒙、维、傣、壮、朝鲜、苗、瑶、回、彝、土家、布依、侗、哈萨克、羌共15个民族设有本民族医药的医院。全国有民族医院200所,藏、蒙、维、傣、壮、朝鲜6种民族医学开设了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已有4683名民族医人员通过考试,获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张奇介绍,2007年民族医院诊疗人次达513万,年出院人数达15万。民族医医院的人均诊疗费用大约相当于综合医院的1/3。
信息来源:新华网
本站编辑:大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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