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认可陕西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对医用一次性防护服等83个产品和项目检测资格 |
发布日期:2008/11/8 10:01:18 |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可办法(试行)》(国药监械〔2003〕125号)的规定,2008年7月17~1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组对陕西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的医疗器械检测能力进行了现场评审。经审查,认可该中心对医用一次性防护服等83个医疗器械产品和项目进行检测的资格。有效期5年。
附:
关于认可陕西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对医用一次性防护服等83个产品和项目检测资格的通知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可办法(试行)》(国药监械〔2003〕125号)的规定,2008年7月17日至18日,国家局组织专家组对陕西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的医疗器械检测能力进行了现场评审。经审查,认可该中心对医用一次性防护服等83个医疗器械产品和项目进行检测的资格(见附件)。有效期5年。
附件:认可的医疗器械受检目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八年十一月三日
附件: 认可的医疗器械受检目录
信息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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