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解除暂停销售甘露聚糖肽口服溶液的公告 |
发布日期:2008/11/13 11:49:22 |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局令第27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西安亨通光华制药有限公司对本企业违法发布甘露聚糖肽口服溶液(神州三号)药品广告等问题,分别于2008年10月15日在《新华日报》、10月16日在《连云港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和《连云港电视台公共频道》上发布了更正启事。 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局令第27号)等有关规定,现决定解除对甘露聚糖肽口服溶液(神州三号)暂停销售的行政强制措施,现予以公告。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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